今天(18日)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站通報:
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、副主任劉星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、副主任劉星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劉星泰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初心使命,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,打折扣、搞變通,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,在推進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;違反組織原則,作風專橫霸道,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;廉潔底線失守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、禮金,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,搞權色、錢色交易;違規(guī)融資舉債,干預、插手司法活動;家風不正,對家人失管失教;貪婪無度,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(yè)經營、業(yè)務承攬、干部選任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劉星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劉星泰開除黨籍處分;由國家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此前報道
5月22日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站發(fā)布消息,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、副主任劉星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紀律審查和監(jiān)察調查。
劉星泰出生于1963年1月,山東利津人,他曾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、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等職,2015年開始擔任山東日照市長,2016年出任日照市委書記。
2018年1月,劉星泰跨省升任海南副省長,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國有資產監(jiān)管及企業(yè)改革、工商管理、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、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、政務服務等方面工作。隨后在2018年7月,劉星泰出任海南省委常委,同年8月起任海南省委常委、省委政法委書記。
2022年1月,劉星泰當選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。
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站、澎湃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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